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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知识:香港保险必须理解的专有名词
2015-11-10 18:38:23

香港保险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优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并逐渐发展为一股潮流。与内地保险条款不同,香港保险合同中几个专有名词的解释会有所差异。对于投资移民香港的朋友,更需要了解这些专有名词,以便购买保险。

 

不再异议条款

以保单答发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算,保单于被保人在生时生效满两年后,公司不再对受保证明文件作出任异议;若有欺诈行为或不缴付保费,则作别论。

见证

保险公司查验,复印和备案投保人的有关身份证件和入境证明等文件,比如香港海关的入境印章等,以确保投保人购买保单之日在香港,从而保证保单的合法性。

冷静期权益

凡购买人寿保险,客户都有冷静期权益,但是投保人必须在冷静期内写信通知保险公司撤销保单,方可取回保费。

冷静期的时段

以下列较后者为准投保申请书签署日后计的二十一天;或新保单签发日后计的十四天;或如属转保,则由《客户保障声明书》副本交付被取代保单的保险公司后起计的十四天;或新保单《通知书》(保险公司会在冷静期的届满日前5天或之前发信通知投保人限期日子)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五天。

宽限期

在缴付首期保费后,任何到期缴付之保费一般可获保险公司三十天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后仍未缴付保费,此保单即告失效,或按当时情况依据“保单不能作废条款”处理。在领取赔偿时,任何逾期未缴之保费将在赔偿中扣除。

不能作废条款

在没有特定相反的保单条款的情况下,如不缴付续保保费,保单便会失效。然而根据寿险保单的条款,可随保单所有人的意愿,甚至有时是自动地利用现金价值使保单维持有效。

 

香港资本投资者协会相关专家表示,选择购买香港保险,具有多方特点,如费用低、保额高、服务优、信用佳、保障全,同时在避税、投资、理财、资产隐秘性方面也更有优势。作为在港资本投资者的香港之家,协会设有法律、财税、投资、移民等专家委员会,提供移民申请、手续办理、进程查询、在港安家、政策解读等服务,是在港投资移民人士的服务平台、交流平台、发展平台、互动平台。更多在港安家、办理香港保险服务请咨询+852-3528 0518(中国香港)/400-7755-365(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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