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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为悦己者容,香港美容业界倡设美容发展委员会
俗话说得好,“女为悦己者容”,目前医疗美容成风,据消费者委员最新调查研究发现,有超过90%的受访者对于医疗美容服务需由注册医生或牙医处理无认知。本港的医疗美容至今仍处于一种“无人管”的状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市民对医疗美容的认识有限,建议政府规管医疗美容,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自2012年发生导致一死三伤的DR医疗美容事故后,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区分美容服务及医疗程序,对35项惹起潜在安全关注的美容程序进行分类,其中15项涉及体外能量源的程序,包括美白针、冷冻溶脂术等入侵式服务,划为高风险的医疗美容程序。不过,本港医疗美容规管远落后于其他地区,至今只对美容程序、医疗仪器,牌照要求等进行规管。而根据消费者委员会的最新调查研究表明,本港每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曾使用过医疗美容,52.5%的用家每月至少使用一次,购买疗程平均花费6600元。不过,仅有66.5%用家了解合约条款内容,62.8%人了解潜在风险,而了解负责进行服务疗程的人员资格及经验的只有46.6%。此外,91.3%用家不知道其使用的医疗美容服务需由注册医生或牙医处理。
市民对医疗美容的一知半解,使得今年首十个月消费者委员会接获的与美容相关的投诉个案比去年全年还多。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市民对医疗美容的认知差强人意,政府有必要规管医疗美容,包括界定医疗美容定义、发牌规管、定出能进行疗程人士资历、设立冷静期、投诉机制等,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消费者委员会要求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表示支持。美容专业发展委员会表示,美容业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是行业良好及持续发展的方向,建议政府与业界尽快成立“美容业发展督导委员会”,推动行业专业化。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女士表示,促请政府积极研究相关调查数据及建议,尽快就预缴式消费合约强制设立冷静期,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至于冷静期的具体日数,应充分咨询相关持份者包括美容业界、消费者等意见。她强调「医疗」与「美容」必须有清晰区分,建议政府设立发牌制度,并应加强对认可资格的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