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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投资移民法案
2015-06-16 10:55:54
投资移民法案
-2012年8月23日
A. 境外年收入不低于3万欧元,每增加一个受养人须至少增加5仟欧元。收入可来自境外工资、退休金、股票、租赁收入等。
B. 买房市值不低于30万欧元,已付款不低于20万欧元,买卖合约已在土地勘测局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产权证或买卖合约。
C. 在塞浦路斯银行的一个账户内存入至少3万欧元,存期不低于3年。
D. 无犯罪记录证明。
E. 要求申请人须提交声明,表明无意在塞浦路斯工作或经商。
F. 要求申请人每两年需要访问塞浦路斯一次。
声明:本介绍仅供交流与参考,具体的移民政策情况,敬请您以该国政府以及该国公布的法例规定为准,或建议您咨询您的移民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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