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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RS进一步深入,银行开始摸底,这类人群要注意啦!
2017-10-20 17:59:05

  香港政府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CRS。从8月开始,香港各银行已陆续向账户持有人发出《个人版CRS自我认证表》和《CRS实体自我认证表》,加快落实CRS的脚步。香港税务局也将从2018年开始,跟与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参与国(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事实证明,CRS已经不再是报纸、互联网、微信传播的事情,CRS正走近每一个在香港持有账户的人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动交换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所有在港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被要求交换相关信息。

  就交换的信息内容而言,涉及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现金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的总款额。其中涉及的金融账户则包括:托管账户、存款账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负债权益等。

  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将受影响

  从目前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的对象。




  如果以内地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离岸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国税总局。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CRS信息交换中,取消了如瑞士等国家的平稳过渡条款,香港特区政府不会把税务主动申报或税务特赦作为金融财务账户资料交换的前提。而且,假如香港金融机构的客户是内地籍人士,一旦因为资料交换,即便客户可能为此遭受牢狱之灾或被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罪,香港仍然会进行资料交换工作。

  房地产和身份规划可能成为突破口?

  在香港CRS进入快速实操的背景下,那些在香港配置大量金融资产,同时又是非香港税务居民的人尤其要注重全球身份规划和财富规划。




  我们知道,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唯一判定标准,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因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

  简单的说,你是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那么CRS将把你的信息交换回你的纳税国家。所以,很多高净值人群会选择拥有一个非全球征税国家国家的护照,如圣卢西亚、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瓦努阿图等英联邦国家护照,这些国家不仅离岸金融发达,并且拥有优越的税务制度,还是少有的非全球征税国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投资不属于CRS的信息共享范围。CRS的信息交换主要针对金融产品,并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如果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房地产投资,则不属于CRS监管规范之下,但若以离岸公司的名义持有房地产,只要该离岸公司开设金融账户,则相关的房地产持有信息仍属信息交换范围。所以,很多高净值人群也会选择在香港本地或海外配置房产以此作为应对CRS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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