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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内地待遇升级!涉住房公积金、奖学金......赶紧看看!
2017-12-20 10:23:47
12月18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布新一批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批措施包括三项:1、港人在内地就业可缴住房公积金,返回香港工作可取余额
近日,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意见”要求内地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2、港生内地求学 奖学金最高三万人民币
另据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的新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要保证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奖学金名额增加后达每年6170名,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增设“特等奖”,并大幅提高奖学金奖励标准。
根据《办法》,每个学历层次奖学金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级别,每生每学年奖学金分别为:本专科生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
3、国家社科基金参照内地居民待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决定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据悉,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范围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项目类别,涵盖26个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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