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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买保险要“双录”,投保更加放心!
2017-11-01 11:54:56
保险投诉大多陷入消费者“说不清”、保险机构“辨不清”、监管部门“查不清”的尴尬境地。继银行、证券后,保险业也实施录音录像。从今天起,保险业“双录”时代正式到来。一、“双录”是什么?
今年7月,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国实施。
《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
二、哪些情况需要“双录”?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
2、保险公司通过如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三、录什么?
小编用四个词做一个归纳,分别是:
1、出示:依次需要出示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展业证等);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2、告知:销售从业人员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3、明确: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清楚、明白、知道了等);
4、签单: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四、视听资料存多久?
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小编相信,“双录”制度的落地,可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购买保险,不用再害怕被不靠谱的代理人忽悠了,可以更安心、更放心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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