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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买iPhone X,这些海关规定得知道!
2017-09-14 13:10:41
9月13日,苹果召开新品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全新的iPhone8及iPhoneX等产品。相信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关于如何携带、邮递苹果手机的问题很可能将成为热点问题。今天,小编就来普及下携带、邮递手机入境的海关政策。
关于能带/寄几个的问题?
▌携带回国?
依照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温馨提醒:个人携带1台以上的,请悠着点啊!同时,请主动向海关申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哦!
▌邮递回国?
个人邮递回国的邮包是有规定限值的,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规定限值需要按照货物报关或者退运。由于手机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所以只能邮递1台。并且邮包内不能再放置其他物品。
关于交税的问题?
▌要不要交税?
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是不能免税的,所以即使只携带或者邮递1台,也是需要依法纳税的。
▌如何计税?
行邮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税率多少?手机税率15%
▌完税价格如何审核?
由于苹果系列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在不同的时期价格不一,因此,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里并没有就苹果系列产品的完税价格作出列明。《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建议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作为估价参考。
关于带多、寄多如何处理的问题?
个人携带、邮递超过规定限值,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则会被认定为“货物”。进口货物则需要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向海关报关。就个人而言,无权报关,需要委托上述公司代理报关。如果无法委托报关的,则只能申请退运出境哦。
主要文件规定
1、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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