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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设旅监局,强迫旅客购物或负刑责
2016-12-08 15:48:45
香港中通社12月7日电 香港媒体7日报道,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旅游事务署,7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递交《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旅监局,并指出旅监局将有30名成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预期,旅监局将为法定监管机构,替代现时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旅议会负责发牌及行业规管工作。旅监局将有 30 名成员,17 名为非业界成员,包括主席、由旅游事务专员出任的副主席,以及来自不同界别的非业界人士;另外 13 名业界成员则包括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代表。
针对强迫购物问题,建议文件指出,旅监局会监管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行为,订明旅行社不得与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内地组团社,即俗称“野马”的旅行社合作;旅监局亦会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团友进入或逗留在商铺,防止导游或商铺的职员以任何方式强迫入境团购物,又订明无充分理由不得置团员不顾或有威胁的行为,违者最高可被判罚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新制度下,新开设旅行社除须有不少于 50 万港元实收资本外,须以银行担保方式交存 50万港元保证金。此外,每间新开设及申请续牌的旅行社,须委任一名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须具指定资历及修毕旅监局的指定课程,并获旅监局信纳为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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