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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子女”来港接受新一轮申请
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12日表示,内地将于2017年1月16日起,接受新一轮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即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1996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人士,申请单程证赴港定居。
国家公安部12日公布上述安排。合资格的超龄子女可按受理日期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申请安排自2011年4月1日在内地实施以来,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基本顺利,而合资格的申请人亦陆续获批准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会继续与内地就超龄子女申请的审批情况及来港安排保持紧密沟通及联系。内地相关部门表示,会视乎工作进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资格超龄子女的申请,务求令超龄子女能及早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为回应港人及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中央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合资格超龄子女,即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内地居民,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单程证来港。
内地会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内地现正受理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1992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的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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