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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征收一手楼「空置税」
2019-04-03 10:42:47

  香港拟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即土地税)」。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4月1日在港表示,征税目的是促使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尽早推出市场,而非打击或压抑楼价。


  据特区政府近日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新盘单位在取得「入伙纸」(即佔用许可证)12个月后仍未推售市场,或未出租超过6个月,发展商便需缴纳「空置税」,金额为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最高约相当于楼价的5%。


  同时,文件建议发展商不得将单位售予联系公司,以杜绝其「左手交右手」。而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申报单位状况;若作出虚假陈述,可被处以10万港元罚款及最高1年监禁。


  当日,立法会对有关议题正式展开讨论。陈帆表示,留意到近年已落成楼宇但仍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数目持续上升,由2013年3月的约4千个单位增至2018年同期的约9千个,分别占当时预计供应量的6%和9%。在现时房屋供应短缺情况下,这个趋势并不理想,故特区政府认为需推出有效措施加快供应。


  部分议员忧虑征税会让发展商将成本转嫁消费者,也有多名议员对征税表示支持,并就征税力度、执行过程中如何堵塞漏洞、是否会针对二手市场也开征「空置税」等细节表示关注。


  陈帆表示,将在草拟条例时作出因应考虑,并强调征税并非想将市民与发展商置于对立面,只是希望在房屋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寻求平衡点,将建好的房屋尽快推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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