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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的房屋政策
香港的房屋政策现时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制定、统筹和监察。房屋署为运输及房屋局提供支援,以及处理有关房屋的政策和事务。
私营房屋及消费者保障:
在满足市民的住屋需求方面,私营物业市场扮演重要的角色。截至2014年3月底,本港有约150万个私人住宅单位。政府将定期公布私营住宅一手市场的房屋供应统计数字,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地产代理条例》规定从事地产代理行业的人士/公司必须领取有关牌照。于1997年成立的地产代理监管局负责有关发牌工作、规管地产代理,以及提升地产代理行业的专业水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于2013年4月29日全面实施。条例旨在令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更具透明度和更加公平、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以及为一手住宅物业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为此,当局成立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以确保条例能够有效实施。
买家印花税
《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2014年2月28日刊宪。根据该修订条例,由2012年10月27日起,就住宅物业交易加征「买家印花税」。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就住宅物业所签立的买卖协议或售卖转易契。「买家印花税」是在现有的从价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如适用)之上,就住宅物业交易加征的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
由2010年11月20日起,除非有关交易获豁免,或「额外印花税」不适用于有关的交易,任何以个人或公司(不论在何地注册)名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住宅物业,并在取得后24个月内(物业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个月内(物业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将其转售,均须缴交「额外印花税」。
本文仅供交流与参考,具体政策情况,敬请您以香港政府以及有关法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