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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制度及政策
幼儿园
政府的政策目标,是透过下列方法,协助私营幼儿园发展优质教育:
向家长及幼儿园提供经济资助;
加强幼儿园校长和教师的训练和提高他们的资历;
向幼儿园办学人提供有关课程方面的意见;及
促使幼儿园具备良好的学习环境。
• 香港现时有上千家幼儿园
• 服务对象:3-6岁儿童
• 性质:私营机构,分非牟利幼儿园及独立幼儿园
• 授课时间:多数为半日制,少数为全日制
• 师生比例:1:15(教育局规定最低比例)
小学及中学
政府的目标是:
· 透过公营学校为所有儿童提供九年免费普及小学及初中教育。由二零零八至零九学年起,已透过公营学校提供免费高中教育,并已全面资助职业训练局为修毕中三学生开办的全日制课程,为他们提供主流教育以外的另一个免费进修途径;
· 提供五育并重及多元化的学校教育,以配合本港学生的不同需要,使学生吸收更多知识,确立价值观和掌握技能,为日后升学或就业打稳基础,以及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
· 提高学生「两文三语」的能力;
· 提高教学质素和学习成效;
· 改善教学与学习环境;
· 协助从内地新来港定居的儿童及青少年尽快适应本港的学校制度;及
· 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质素和灵活性,并加强问责性。
入学统筹办法:
• 适用于官立及资助小学
• 自行分配学位
• 统一派位
• 私立、直资及国际学校是自主招生
第一阶段–自行分配学位
第二阶段–统一派位
• 学校须预留小一学额大约50%,由教育局按学校网和家长选择进行统一派位。
• 统一派位的学额中有10%不受学校网限制,家长可选择最多3所位于任何校网的小学
专上教育
政府的政策目标是:
· 支持逐步增加专上教育机会(现时超过六成本地中学毕业生有机会接受专上教育);
· 进一步发展香港为区域教育枢纽,以及致力为青少年提供多元及灵活的出路;
· 提供约14 600个公帑资助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行政长官在2010-2011施政报告建议由2012/13学年开始,把公帑资助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增加至每届15 000个,并逐步把高年级收生学额增加一倍至每年4 000个);
· 透过推行「批地计划」及「开办课程贷款计划」等措施,大力支持自资专上教育的发展,推动专上教育多元化;
· 确保符合资格的学生,不会因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接受高等及专上教育;
· 透过香港公开大学开办的课程,让在职成年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 保证高等教育的质素,并确保高等教育课程能切合社会的需要和发展;及
· 确保颁授非本地高等学术或专业资格的课程,是由认可的院校和专业机构主办,而这些课程与其本土国家所举办的同类课程水平相若及同样取得认可资格。
本文仅供交流与参考,具体政策情况,敬请您以香港政府以及有关法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