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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簡介 (二)
前言
本單張希望能使你概括認識甚麼收入須課繳香港薪俸稅、甚麼是許可的扣除。
本單張的內容以簡化的方式敘述,故並未包括解釋有關收入來源的問題。欲知詳細法例條文,請查閱《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 112章)及其附例。
薪俸稅課稅範圍
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僱員收取的薪金、工資、佣金、花紅及額外賞賜和退休人士所收取的退休金,均須課稅。
僱員福利亦或須課稅,例如:獲僱主提供居所時,居所「租值」將被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內。
應注意的事項
《稅務條例》規定,僱主及僱員各自申報有關入息給稅務局。如無合理辯解而少報入息,可招至重罰。
入息須課稅的「入息」包括:
細則 |
注意事項 |
薪金/工資 |
入息是指扣除僱員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前的收入。 |
佣金(包括「店佣」)、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 |
除了累算至 2012年 3月 31日為止的代通知金、工傷意外賠償和法例訂明不須課繳薪俸稅的收入等少數項目,因並非入息而無須當入息計稅之外,一般而言,所有由僱主支付給僱員的款項均須課繳薪俸税,不論: –該筆款項是否根據僱傭合約支付給僱員;及 –該筆款項是在任職期中、入職前或離職後支付的。 |
津貼或額外賞賜 |
包括膳食、交通、房屋及生活費方面的現金津貼或教育費福利(即僱主就你子女的教育直接或間接支付與教育機構的款項)和可兌換現金或有金錢價值的額外賞賜,(例如:贈送汽車、股票獎賞等)。 |
任何人士給予的小費 |
例如:由餐廳顧客給予服務員的小費。 |
僱主代僱員支付的薪俸稅 |
代支付了的薪俸稅是僱主給予僱員的額外入息。例如,在 2014/15課税年度付出的稅款應當作該年度的入息計算。 |
獲提供居所的「租值」 |
「租值」的計算方法是將僱主給予的入息減去支出和開支 (但不會減去個人進修開支 ),然後乘以百分之十。 |
細則 |
注意事項 |
補發薪金、工資、酬金、及退休離職服務時發放的獎賞或酬金 |
可申請將整筆款項撥回賺取該款項的有關期間計算。如有關期間超過 36個月,會被當作是該期間最後的36個月的收入。 |
代通知金 (由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 |
u僱傭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 u根據《僱傭條例》 (第57章) 第7條向僱員發放的代通知金 |
從退休計劃收取的款項 |
♦未經認可職業退休計劃:僱員在任何情況任何時候收到屬於僱主供款的任何款項都屬其入息,必須作為入息計稅。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除因下列可獲豁免繳稅的情況下,凡收到屬於僱主供款的任何款項,均須作為入息計稅。 ♦強積金計劃:除因下列可獲豁免繳稅的情況下,凡收到屬於僱主自願性供款的任何款項,均須作為入息計稅 (注意 :屬於僱主強制性供款的款項是免稅的 )。可獲全數款項豁免繳稅的情況: •退休 •有關僱員在為其僱主工作達 /逾10年的情況下終止僱用 •無行為能力 •死亡可獲部分款項豁免繳稅的情況: •有關僱員在為其僱主工作未達10年的情況下終止僱用,可獲豁免繳稅的部分是按其服務的完整月數計算。 |
不須課稅的「入息」 (無須在報稅表填報 )包括:
• 陪審員獲發的津貼;以及
• 終止服務時,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計算並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扣除整體來説,你可在報稅表內申請從應課稅入息中扣除的項目主要有三大類:
• 支出及開支 (包括個人進修開支 );
• 特惠扣除;及
•免稅額(按標準稅率繳交薪俸稅的納稅人除外 )。 (一) 支出及開支 (包括個人進修開支 )
細則 |
注意事項 |
支出及開支 |
有關的支出或開支必須是該僱員在履行職務時為獲得該項入息而支付的,且必須符合完全、純粹及必須等三個條件的嚴格要求。酌情扣減 (1)如你必須穿著制服上班,你可申請扣除制服清洗費; (2)如你必須持有某項專業資格才可獲得聘用,則可申請扣除有關專業團體的會員年費 (限於扣除一個團體的年費)。 |
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 |
你須要解釋為何你在履行職務時必須使用該機械或工業裝置,及提供收據以證明是你購買的。 |
個人進修開支 |
課稅年度最高限額($) 2009/10至 2012/13 60,000 2013/14及其後 80,000 |
細則 注意事項 認可慈善捐款 扣除額最少$100 ,亦不可超過該課稅年度應評稅入息在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的 35%。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儘管你有多項收入,每一個課稅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或認可職業退休計 劃下所支付的法定最高可獲扣除額 課稅年度 供款 ($) 2009/10 至 2011/12 12,000 2012/13 14,500 2013/14 15,000 2014/15 17,500 2015/16 及其後 18,000 一般來說,該法定供款為你每月收入的5% ,有關扣減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另一單張 PAM38(c) [僱員和自僱人士供款扣稅簡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居所貸款利息 • 你可從入息總額中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 • 由2012/13課稅年度起,你可在連續或非連續的 15個課稅年度申請扣除你為購買自住物業而付出的貸款利息(2011 /12及之前的課稅年度為 10年)。 • 每次在獲得扣除利息後,稅務局局長會發出通知,讓你清楚知道你已享用了多少年扣除年額及餘下多少年年額。 • 每個課稅年度的最高扣除額是 $100,000。
(二) 特惠扣除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你可就你或你配偶為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付給院舍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請扣除。 • 可獲得的扣除額是在該課稅年度實際已付給院舍的住宿照顧開支。每年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 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課稅年度 ($) 2009/10 至 2010/11 60,000 2011/12 72,000 2012/13 至 2013/14 76,000 2014/15 及其後 80,000 • 你可選擇就同一名受供養的長者 (例如:父母) 申請父母免稅額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但不可同時申請。如你同時申請免稅額及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則只能獲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有關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資格,請參閱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5及36號。
(三) 免稅額 *
2014/15年度 |
$ |
基本免稅額 |
120,000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40,000 |
子女免稅額第一至第九名子女 (每名計算)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可獲額外增加的子女免稅額 |
70,000 70,000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每名符合資格的兄弟姊妹計算 ) |
33,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年滿為 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受養人 |
40,000 |
每名年齡為 55歲或以上,但未滿 60歲的受養人 |
20,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每名年滿為 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受養人 |
40,000 |
每名年齡為 55歲或以上,但未滿 60歲的受養人 |
20,000 |
單親免稅額 |
120,000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每名計算) |
66,000 |
*如你想申索免稅額,須在報稅表內填報供養家庭成員的詳情
例子薪俸稅的計算
2014/15年度 |
$ |
陳先生的入息數額 ($30,000 x 12) |
360,000 |
減:香港會計師公會年費 |
2,450 |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17,500 |
|
* 340,050 |
減:基本免稅額 |
120,000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220,050 |
以累進稅率計算 |
|
最初的 $40,000按 2%徵稅 |
800 |
其後的 $40,000按 7%徵稅 |
2,800 |
其後的 $40,000 按 12% 徵稅 |
4,800 |
其餘的 $100,050按 17%徵稅 |
17,008 |
|
25,408 |
以標準稅率計算 |
|
* $340,050 x 15% |
51,007 |
應繳稅款 (稅款寬減前 ) |
25,408 |
減: 75%稅款寬減(上限為 $20,000) |
# 19,056 |
應繳稅款(稅款寬減後) |
6,352 |
# 2014/15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獲寛減最後評稅百分之七十五的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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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每宗個案以 20,000元為上限。 |
|
ê以兩個計算的較低款額徵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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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更多資料或協助 你可﹕ (1) 瀏覽本局網頁,網址是 www.ird.gov.hk;或 (2) 致電 187_8022 。 PAM 40 (c) (本單張只供參考用) 二零一五年七月
本文仅供交流与参考,具体政策情况,敬请您以香港政府以及有关法例的规定为准。